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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项目

  
办理机构 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科
  联系电话 86-317-3045213
  办理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
 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
 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
 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》
  申报材料
  1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;
  2、工商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;
  3、县(市)外经贸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批准申请表、章程、董事会名单的报告;
  4、外国公司向县(市)外经贸部门或市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申请表、章程、董事会名单的报告;
  5、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;
  6、外资企业章程;
  7、进口物资清单;
  8、董事会成员名单;
  9、投资者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;
  10、投资者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(如外资企业董事长非投资者的法定代表本人,此文件需经公证)
  11、涉及进口许可证及配额,应提供外经贸部有关批文;
  12、涉及行业部门归口管理,应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意见;
  13、各方非法人代表签字签约,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签约书;
  14、外方资信证明;
  15、可行性研究报告
  16、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;
  17、外汇收支平衡计划。
  办理程序及时限
  1.寻找投资合作者;
  2.呈报项目建议书同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;
  3.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;
  4.审批合同和章程;
  5.在对外经贸部门申领企业批准证书;
  6.收到批准书30天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;
  7.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;
  8.领取营业执照之日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;
  9.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注册会计师验资;
  10.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账户;
  11.营业执照颁发3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》;
  12.注册登记之日起30天内在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管理登记;
  13.企业成立后应尽快到商检部门和海关办理备案;
  14.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。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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