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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项目
办理机构 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科
联系电话
86-317-3045213
办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》
申报材料
1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;
2、工商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;
3、县(市)外经贸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批准申请表、章程、董事会名单的报告;
4、外国公司向县(市)外经贸部门或市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申请表、章程、董事会名单的报告;
5、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;
6、外资企业章程;
7、进口物资清单;
8、董事会成员名单;
9、投资者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;
10、投资者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(如外资企业董事长非投资者的法定代表本人,此文件需经公证)
11、涉及进口许可证及配额,应提供外经贸部有关批文;
12、涉及行业部门归口管理,应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意见;
13、各方非法人代表签字签约,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签约书;
14、外方资信证明;
15、可行性研究报告
16、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;
17、外汇收支平衡计划。
办理程序及时限
1.寻找投资合作者;
2.呈报项目建议书同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;
3.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;
4.审批合同和章程;
5.在对外经贸部门申领企业批准证书;
6.收到批准书30天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;
7.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;
8.领取营业执照之日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;
9.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注册会计师验资;
10.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账户;
11.营业执照颁发3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》;
12.注册登记之日起30天内在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管理登记;
13.企业成立后应尽快到商检部门和海关办理备案;
14.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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